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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申报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内容说明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6/5 点击数: 26074 次
关于开展2021年申报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内容说明
 
依据《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抚人社发【2020】50 号)、《关于印发〈困难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工作指南〉的通知》(抚人社发【2020】64 号)、《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抚人社函【2021】23 号),秉承“简化手续,快速便捷”原则,结合省厅“职业技能培训方面重大政策措施”中,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现制定2021年以工代训申报申领流程和相关说明要求如下:
一、申报申领流程
1.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先报至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新宾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原就业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至县区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按市局统一规定时间,由县区就业局将公示材料报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公示。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部,对县(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公示期为5 个 工 作 日 。 公 示 为 抚 顺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fsrs.fushun.gov.cn)网站,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52443215;职业能力建设科 52443209。公示结束,确认公示无任何异议的,由培训部汇总、归类,将全部申报补贴资金的材料,移交到财务审计部。
3. 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财务审计部,依据财务和审计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对资金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形成以工代训补贴资金拨付表。
财务审计部依据制定的《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行动资金 12 月支出计划》、《关于拨付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行动资金(以工代训)的函》,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至市财政局进行复核。

4.补贴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将所申请资金拨付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账户。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直付到县(区)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基本账户中,再由县(区)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所辖申报企业。

 

    注:请各申报企业,特别是企业经办人员必须加入“新宾人社局惠企政策群”以便方便工作联系,然后在微信群中或登陆www.fsxbjyw.com网站,查看和点击下载《2021年企业申领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相关说明要求和资料下载》压缩包文件,里面有详细的申报申领流程和要求说明,请认真解读,填写、准备好相关申报资料后,提前预约后前来办理,预约咨询电话:55022164,办理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原名,就业局)三楼培训科。

    对上述资料压缩包文件内容补发: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承诺书(统一模板)文件,请各企业及时下载,按此模板填报承诺书。